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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防灾减灾我能行”科普宣讲手册
出处:  时间:2009-04-14        打印 关闭


 

 

莆田市秀屿区

灾减灾我能行”科普宣讲手册

 

 

 

 

 

 

 

 

 

 

 

 

 

 

 

 

 

 

 

 

 

 

莆田市秀屿区地震办公室编印

00九年三月二十日

 

 

一、地震基本知识

地震是一种使人类文明毁于瞬间的巨大天灾.它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目前的地震预报水平还不能准确的说出它将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但是,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们有办法减轻地震所造成的损失,这就是“防震减灾”。为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掌握自防、自救的技能,降低震灾损失,在群众中应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现将有关地震和减灾的常识介绍如下:

(一)           地震发生的原因与分类

地球内部深层物质的不断运动和变化,促成地球表层,尤其是地壳的不断运动变化,从而在漫长的地质年代里,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在地壳某些脆弱的地带,当它承受不了巨大的应力作用时,或者岩层突然发生破裂,或者引发原有断层的错动,这就是地震。

地震根据成因可分为:天然地震、诱发地震和人工地震,其中天然地震主要包括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塌陷地震。

(二)地震的几个概念

震源、震中、震中距、震源深度是地震的几个基本感念。地球内部直接发生破裂的 地方称为震源。震源正对着的地面称为震中。震中到观测点的距离称震中距。震源到震中的距离称震源深度。

按震源深度的不同,地震又分为浅源地震、中源地震、深源地震。震源深度小于60公里的为浅源地震;震源深度为60300公里的为中源地震;震源深度大于300公里的为深源地震。

二、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常识

(一)震前动物异常

各种动物都有自己的特殊的感受器官,它能灵敏地接受到外来的信息。因此,当动物机体受到外界某种刺激时,便产生各种异常反应。地震也会对许多动物造成刺激,使动物在震前出现异常反应。由于地震前兆信号在时间上、空间上、强度上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会使动物异常反应出现新的特征。这就为我们识别地震异常提供了条件。

1、震前动物异常特征

震前有异常反应的动物达几十种之多,常见的有狗、鸡、鼠、鱼、鸟、蛇、猪、牛、羊、马、驴等十多种。其反应特征是:

1)行为表现为烦躁、恐慌不安、不进食、不进窝等,少数表现为萎靡不振、条件反射暂时消失等。具体表现有:

a、鱼类:出现翻腾、群迁、浮于水面,当鱼头与鱼身平行水面即属地震异常,鱼头向上,鱼身向下的属干扰(缺氧)。昏迷状态,从深水向浅水区和岸边游动,跃出水面等。

b、穴居动物:老鼠,在大震前一至五天,或半个月,白天成群出洞,乱窜乱叫,慌乱搬家,带仔鼠外逃,不怕人,见食物也不大理会等;蛇在大震前几天,在严寒季节能从洞里出来。

C、家畜:狗在大震前几小时至几天内,出现惊慌不安,昼夜漫无目标地连续狂吠。有的则愁叫嚎哭,声音低沉。有的爬上屋顶,不进屋,惊慌地跑出村外。

猪出现烦躁不安,不想吃食,在圈内乱撞乱叫,甚至越圈逃出。

猫出现惊慌不安,叫声凄惨,见老鼠也不捉。兔在笼内乱跑乱撞,后脚直立,企图外窜,甚至怪叫。

牛、马、骡、驴、羊等出现焦躁不安,不想进食,乱跑、惊车、嘶叫,不进厩,或在栏内乱蹦乱跳等现象。

d、家禽及鸟类:大震前一二天鸡、鸽等出现惊飞紧张,不进窝等现象。鸡在窝里直打“扑拉”。鸽,还出现视听反应,颈直立,似见危险之物。

鸭、鹅,出现赶不下水,或在水中拍打翅膀,惊飞,晚上不进窝、发呆、不思食等症状。

虎皮鹦鹉等观赏鸟,临震前在笼中猛烈地冲撞,叫声惊恐。

(2)时间分布特征

震前动物异常反应的时间,多集中在一天之内,即各种动物群体反应达到最大峰值的时间,是在震前24小时之内(这是临震预报时间要素的重要依据)。也有长至十天、半月的,短至几十分钟到几分钟的,参考下表:

 

动物出现异常反应与发震时间的关系

动物名称

震前出现异常的时间

震前半小时至2

震前13

震前15天,甚至半个月

震前几小时—10

鸽子

震前几小时—1

野鸡

震前12

震前23天(如出冬眠约提早10天以上)

猪、牛、马、羊

震前几小时—1

东北虎

震前几小时

虎皮鹦鹉、天鹅等

震前10几分钟—几小时

(3)空间分布特征

震前动物异常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常集中在下列地区:

—活动断层的走向、拐点、交叉点或端点等突出的构造部位附近及有关发震构造带附近;

—在未来地震的极震区和高烈度地区。

基于上述空间分布特点,一旦发现动物异常集中的地区,就要视为该地区有临震的危险,且空间分布愈广,则暗示未来的地震可能愈强烈。

(4)数量与程度特征

震前动物异常反应,一般是种类多、数量多、程度强烈,持续时间长等。如果在一个地区发现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反应程度较强烈、持续时间较长的动物异常现象,则暗示着未来的地震可能会较强烈或很强烈。

(5)震前动物异常与震级的关系

震前动物异常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反应的强烈程度等,随着地震震级的增大,有相应增加的趋势。从统计的一般情况来看:

3级左右的有感地震前,可能看到某些动物出现异常反应;

5级左右的地震前,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常见动物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异常反应;

7级左右的地震前,较大地区范围内,多种动物会出现大量的强烈异常反应。

综上所述,震前动物异常的种类、数量、强烈程度、时空分布与发震时间、地点、震级的关系是明显的,只要掌握了这个关系,对发现动物异常特征进行相关性分析,就能有效地预防地震的袭击。

2、重视“假异常”的观察

非地震前兆信息和动物本身的原因,也会引起动物行为上的异常反应,即“假异常”反应。非地震的干扰因素很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气象因素、季节因素、饲养因素、生物干扰、环境污染等因素。一类是生理因素:主要包括:生理活动、病理因素、个性因素等。以上等非震因素引起的动物异常,必须做好观察记录,这些都是“异常本低”工作的内容。所谓“异常本底”,是指在在正常情况下,摸清:

1)常态下,多数动物表现的的症状,少数或个别动物的异常症状,并加以记录;     

2)找出引起动物行为的非地震因素,并加以分析总结。“异常本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异常的重要判据,一定要常备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震前植物异常的识别

有的震前植物也会出现异常现象,主要表现为:

1、不适时令的开花、结果。震前,出现花期提前或延后的的异常现象,例如,197411月份我国东北地区出现不少杏树开花现象,结果197524日发生了7.3级地震。

2、重花、重果。在地震前,有些植物在开花结果后又重新开一次花,甚至结果。也有的果子快成熟了,旁边又长出一些花来。人们称这种异常为重花重果现象。

3、提早出苗、萌芽和成熟。这类现象一般在我国北方严冬季节才比较明显。例如,1975年海城大震前,个别地方在严冬的季节竞长出青草来。

4、极不易开花的植物突然开花结果。在正常气候情况下,竹子突然开花属于异常现象。唐山大震前两天,天津南郊商业局院内发现一丛细竹开花。

5、生态上的变异性。如震前发现青菜叶子上开花,南瓜结果后顶上又开花等怪现象。

6、植物“活动”方式的异常变化。植物一般是不会自由的做出各种动作的,但含羞草的叶子在震前10小时左右耷拉下来,合欢树的叶子出现半合状态。

7、植物在震前突然枯萎死亡。1976年唐山大震前两天,柳树在枝条尖部20厘米出现枝枯叶黄的现象,远远望去好象柳树戴上了黄帽子。有的地方还出现梧桐枯萎的现象。

植物除了上述几种形式之外,还有一些少见的异常现象,如松潘大震前,温江地区发现草木变色等现象。

植物异常出现的时间很不一致,有的在震前一年,也有的在震前几个月到几天不等,总的来看植物异常出现的时间较早,个别反应敏感的植物出现异常的时间离发震时刻很近,在观察中注意气象等干扰因素的影响。

(三)关于地震前地下水与地表水异常的识别

1、地下水异常的识别

许多大震震例表明,震前几小时到几天、几十天,在震中区多次发现地下水异常变化,见表1、表2(附后)。

1)、地下水异常特征

a、地下水位异常变化

干旱天气或隆冬季节,水位突然上升;多雨天气,水位出现明显下降;

水位升降幅度大、速度快。其升降幅度达几十厘米甚至几米,唐山大震前的井水水位升降幅度达0.54米左右;其升降速度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内就能达到峰值;

水位出现忽上忽下的剧烈变化。

b、井(泉)水冒泡现象

大震前,井(泉)水出现翻花冒泡现象,这种现象一般比拟水位升降现象出现的时间早,且越接近发震时刻异常则越激烈。

c、井(泉)水温度变化大

井(泉)水温的变化有升降两种现象,温度升高达几十度,温度降低幅度一般12度。

d、井(泉)水化学变化

震前井(泉)水化学变化形式有水发浑、变色、变味等,唐山大震前井水出现过黑、红、黄等颜色。松潘大震前井水出现过先发浑,后变成褐色。水味有咸、苦、甜等变化,有时还会出现几种味交替变化。

e、空间分布特征

地下水异常多集中在下列地区:一是震中区及其外围断裂带上或其附近离高烈度区内;二是有一定的水文地质条件控制的地区内,即具备一定的储水条件和应力条件的地区。

地下水异常的时空分布特征与动物异常的时空分布特征具有相似性,这为我们综合分析地震异常提供了条件。分析时要利用好这些条件。

f、时间分布特征

地下水异常高峰多数集中在震前12天。参看下图

 

2)地下水非震因素的干扰

a、水位干扰因素

外来水源、季节性变化、人为因素等。

b、水温的干扰因素有:

特殊气候、大型地表水体的影响、人为因素等。

c、水质干扰因素有:

不同含水从的连通、污染等。

d、打旋的干扰因素有:

流入井内的地下水径流量增加、井壁进水不均匀等。

e、翻花、冒泡的干扰因素有:

井底腐泥产生的气体、水质发生腐变、水温升高等。

2、地震前的地表水异常特征

地表水是指地面以上的水、如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其特征主要是:

震前出现发浑、变色等异常现象。197015日,通海7.7级大震前一天,杞麓湖湖底向上冒出大量红泥水,湖水浑浊得象米汤一样。同时附近的秧田水面,也出现浑浊、翻红色泥砂等怪现象。翻花、冒泡、水位、水温等异常现象与地下水相似。

(四)震前地形变、声、光的异常特征

1、震前地形变的异常特征

震前出现地形变种类较多,常见的有地裂缝、塌陷、地物形变、地鼓包等。生活中注意观测和分析,是能够发现震前地形变的。

2、震前地声异常特征

地声,是一种重要的宏观前兆现象。其声相特征有雷声、狂风怒吼声、炮声、机器声、大树折断的“嘎叭声”、撕布声。此外震前地声还有象“牛叫声”“砖石撞击声”“沟内空响声”“铅球滚过地板的辘辘声”“击鼓声”等等。究其原因,是由于地下岩石破裂、断裂而产生的。震前最多的一种是象雷声。有的声音由远处传来,又由近趋远。每次地声持续时间都不长,大约为几秒至一分钟左右。

3、震前地光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地光无固定形态,条、片、柱、带、球状皆有,五光十色,以兰、白、红者居多。地光不仅出现在震中区,而且沿活动构造带的许多点上也会出现。

(五)关于识别地震异常的分析方法

识别地震异常采用综合分析方法是有效可行的。综合分析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动植物异常和地下水、地表水异常本身,即对异常的种类、数量、程度、持续时间、时空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将动植物异常与地下水,地表水异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具体步骤是:

1、条件性分析:分析观察对象是否具备发生地震异常的条件。如苍蝇、蝗虫等就不具条件;

2、有效性分析:分清地震异常现象受干扰因素影响的程度,确定异常现象的有效比重;

3、特征性分析:地震异常通常是种类多、群体性强、特征性明显等,且随之震级而变化;

4空间性分析:地震异常在空间上是不均匀的,在某些领域或地段上有相对的集中性。

5、时间性分析:地震异常出现的时间亦具有相对的集中性,在震前1天内或几天内,异常最为突出达到峰值。

6、强度性分析:无论是动物或地下水,大震异常一般持续的时间较长,有时几起几落,且程度剧烈。

7、相关性分析:一是对种的个体异常进行对比综合;二是对种的群体异常进行对比综合;三是对多点和大范围的观察情况进行对比综合。

根据以上对动植物和地下水地表水震前异常特征的介绍以及综合方法的介绍,只要掌握好,是可以正确识别上述地震异常的 。

三、地震应急常识

(一)利用预警时间紧急避震

大地震的发生虽然十分突然,但在大地强烈震动之前,仍能出现一些人们能够感觉到的有关现象。这些在大震前短暂的时间内出现的、能够预示强烈地震即将到来的临震宏观现象,叫做大震预警现象。主要有:地面的初期震动、地声、地光等。从人们发现预警现象开始,到房屋倒塌,这个时间差称为大震预警时间。据统计,预警时间可达十几秒钟,少数可达20秒以上,在20秒以内的占83%,平均预警时间为13.6秒。地震时,人们如果能抓住预警时机就会有声的希望。

(二)个人如何避震与自救互救

  1、在震中区  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来不及跑时可迅速躲到桌下、床下及紧挨墙根下和坚固的家俱旁,趴在地下,闭目,用鼻子呼吸,保护要害,并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以隔挡呛人的灰尘。正在用火时,应随手关掉煤气开关或电开关,然后迅速躲避。
  
2、在楼房  应迅速远离外墙及其门窗,可选择厨房、浴室、厕所、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塌落的空间避震,千万不要外逃或从楼上跳下,也不能使用电梯。
   
3、在户外   要避开高大建筑物,要远离高压线及石化、化学、煤气等有毒的工厂或设施。在过桥时应紧紧抓住桥栏杆,待主震发生后即向桥头移动,正在行驶的车辆应紧急刹车。
  
4、在工作间   应迅速关掉电源闸、门开关、然后就近选择机器、设备、办公家俱或事先建立的“安全岛”内避震,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在公共场所  如车站、剧院、教室、商店、候车室、地铁等场所的人员、切忌乱逃,要保持冷静,就地择物(排椅、柜架等物)躲避,伏而待定,然后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6、在有毒气的化工厂区域内要朝污染源的上风处跑,以免中毒。

  7、自救与互救
  据统计,唐山大地震,震时被压埋的人数为57万人,通过自救、互救脱险的人数达45万左右。一般来说大地震后半小时内救出的被埋人员生存率达99%,由此可见,自救、互救是减少伤亡的主要措施之一。
  
自救:它要求被埋压人员
  (1)有坚定的生存毅力,消除恐惧心理,相信能脱离险地。
  (2)不能脱险时,应设法将手脚挣脱出来,消除压在身上的物体,尽快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等待求援。
  (3)保持头脑清醒,不可大声呼救,用石块或铁具等敲击物体来外界联系,保存体力,延长生命。
  (4)想方设法支撑可能坠落的重物,若无力自救脱险时,应尽量减少体力消耗,等待救援。
  
互救: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听被困人员的呼喊、呻吟、敲击声;
  (2)要根据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
  (3)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以扩大互救队伍;
  (4)外援抢救队伍应当首先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是医院、学校、旅社、招待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
  (5)救援需讲究方法。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
  (6)对于埋压废虚中时间较长的幸存者,首先应输送饮料,然后边挖边支撑,注意保护幸存者的眼睛;
  (7)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人,施救时切忌生拉硬抬;
  (8)对于那些一息尚存的危重伤员,应尽可能在现场进行救治,然后迅速送往医院和医疗点。

      四、《防震减灾法》修订基本情况

2008 12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 2009 5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发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部门协作越来越密切,社会管理越来越规范,公共服务越来越完善,社会参与越来越广泛,科技支撑越来越有力。防震减灾工作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防震减灾工作不断积累了一些新的成功经验:各级防震减灾规划相继发布实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推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地震紧急救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另一方面,一些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防震减灾的政府管理职能需要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需要明确,抗震设防管理措施需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有待深入,地震分级响应和紧急应急措施需要完善,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需要规范,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需要加大。此次《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

《防震减灾法》修订,是中国地震局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新经验,研究新形势,谋求新发展,致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防震减灾法》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指导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坚持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和地震灾区百姓的意愿,体现了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践经验,体现了所有参与法律修订和审议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共同智慧。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与原法相比,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参与、强化了条件保障、强化了科技支撑、强化了法律责任,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防震减灾法》修订,是在总结法律实施 10 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法律在保留原法总体结构的基础上,新增加了 2 章:一是,防震减灾规划,二是监督管理。原法共 48 条,修订后为 93 条,新增加条文 45 条。对原法律 40 余条进行了修改、完善,仅个别条款未做修改。经梳理,《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有 32 项,其中:新建的法律制度有 11项,完善的法律制度有 16 项,未作实质修改的法律制度有 5 项。按照法律条文先后顺序排列,分别介绍如下:

一、新建的法律制度

(一)建立了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标准的制度新规定了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第十条);新规定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第二十条);新规定了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第三十六条)。

(二)建立了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的制度新规定了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相应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的职责(第十八条);新规定了国家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的要求(第十七条);新规定了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要求(第十九条);新规定了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和火山活动监测预测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新规定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的要求(第三十条);新规定了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第三十一条)。

(三)建立了地震监测台网运行、信息共享和社会服务制度规范了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建立了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和信息汇交制度(第二十五条);建立了余震监测、地震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的制度(第三十二条)。

(四)建立了震情会商制度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或者地震预报意见以及对地震预测意见的评审、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五)建立了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制度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应当遵循的审批程序、采取的工作方式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三条)

(六)建立了地震小区划制度对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以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地震小区划图,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七条)

(七)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对政府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措施,国家予以必要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第四十条)

(八)建立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度对城乡规划应当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

(九)建立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与管理制度对国家、省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进行了规定,对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四条),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的条件保障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五条);对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六条)。

(十)建立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制度对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的方式、选址、用地、次生灾害防范、治安以及生产恢复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三条)

(十一)建立了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检查职责进行了规定;对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进行了规定;对防震减灾的社会监督进行了规定。(第七十五条至八十一条)

二、完善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了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法律对防震减灾管理体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第五条),突显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地位。法律明确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能,并且明确了地震部门承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的职能(第六条)。

(二)完善了防震减灾的社会参与制度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基础上,新规定了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新规定了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第八条);新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处理措施(第二十六条);新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观测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处理措施(第二十七条);新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第四十六条);此外,对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中的社会参与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三)完善了防震减灾的经费保障机制法律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新规定了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四条);新规定了国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第十一条);新规定了国家对乡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给予必要支持(第四十条)等等,在总体要求和各个环节工作中对防震减灾的经费保障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完善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将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作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一条原则,写入法律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措施,明确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职能(第四十四条)。

(五)完善了依靠科技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制度对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将防震减灾技术纳入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第十四条);对依靠科技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进行了规定(第十七条);对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三条);对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三条);对通过开展震后建设工程破坏机理调查评估、完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采取抗震设防措施进行了规定(第六十五条);对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依据新的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了规定(第六十六条)。

(六)完善了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制度修订后的法律将原法对防震减灾规划规定的一条扩展为一章,对防震减灾规划编制的权限、程序、坚持的原则、包含的内容、规划的发布、规划的实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七)完善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制度建立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制度,建立了地震监测设施受到破坏后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的职责(第二十三条);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源头把关、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的职责(第二十四条)。

(八)完善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度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时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强化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年度工作意见、强化工作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第三十条);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已建工程抗震加固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九条);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贮备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四条)。

(九)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在原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新增了以下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和省两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地震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四条);明确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提高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各相关主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环节工作中的责任(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地震部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第七十六条)。

(十)完善了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对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障事业进行了政策性规定。(第四十五条)

(十一)完善了地震分级响应机制建立了四级地震响应机制,与国家相关法律及预案相对接;对各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九条);对救援力量的统一部署以及外国救援力量的调配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十二)完善了震情、灾情上报和发布制度规定了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的要求,完善了信息发布的要求。(第五十二条)

(十三)完善了震后紧急措施制度对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进行了规范,包括人员抢救、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维护等方面。(第五十条)

(十四)完善了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制度强化了政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地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具体工作的职责。(第五十八条)

(十五)完善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度强化了政府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能(第六十四条);建立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制度(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范了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和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第六十九条);明确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的要求、遵循的原则、善后处置、强化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第七十条至七十四条)。

(十六)完善了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对管理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增加了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第八十二条至第九十一条)

三、未作实质修改的法律制度

(一)军队参与执行抗震救灾任务的制度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法执行抗震救灾任务的职责。(第九条)

(二)地震监测台网的统一规划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第十八条)

(三)地震预报统一发布制度规定了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仅对该法律制度的文字表述进行了完善,实质内容未作修改。(第二十九条)

(四)已建工程抗震加固制度规定了抗震加固的要求、工程范围,除对加固范围进行完善外,制度未作改变。(第三十九条)

(五)地震应急预案制度规定了编制预案的主体、要求和内容,以及预案的备案,对制度未作实质性修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注:“秀屿地震信息网”网址:www.xyd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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